上海钦业商务服务整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契税完税证,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房屋所有权证;
(2)身份证。
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承包合同;
(5)经审价部门审定的建房预决算书;
(6)身份证。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公积金可以用来租房,一定程度上来减轻经济压力。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
上海钦业商务服务整理:
住房**后就可以断缴公积金了吗?
可以,但强烈不建议。
虽然已经**成功,但如果你在拿到**后就断缴公积金,或长期断缴,就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社会福利行为。当连续断缴三个月,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权利解除公积金**合同,或执行商业**利率,不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不至于如此绝情,他们一般会先责令你补缴欠下的公积金,并在**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纳即可。但如果你拒不缴存,就有可能面临被追回已经发放的公积金**或执行商业**利率的处罚!
各地政策稍有差异,有的城市**后断缴影响也不大,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上海钦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汇集了一批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会计,他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
上海钦业商务服务整理:
公积金装修**答疑
问:买房花了一大笔钱装修更花钱,能否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来装修房子?
答:公积金能用来购房、新建房、租房,此外还有是在房屋大修的时候。
问: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般的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上海钦业商务服务整理: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义务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只能专项用于家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因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并自谋职业时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只能调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在暂存部期间,若职工新进入工作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则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暂存部调入新单位公积金帐户继续缴交;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则由资金中心继续代为管理,职工若要购买、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可凭购房合同,建房批文等有效文件在资金中心办理支取其暂存部的住房公积金。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单位应在发放新调入职工的工资之日起,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公积金虽然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但缴存的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说白了,这笔钱再怎么交,交多少,早晚都是你的,只不过必须要用在房子上,
特殊情况全额提取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公积金是可以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的,所提取金额均归个人所有,
①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②出境定居的;
③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⑦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具体按照当地政策进行。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上海工商 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
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和雇员按照相同的比例交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
上海钦业商务服务整理:
找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公积金相当于成为这家公司的职工当然可以代缴了,是合法的,地下中介代缴公积金为多**,这是违法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由申请人及配偶本人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和面签,由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具体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个人住房**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借款人办理房屋***登记及住房置业担保相关费用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和担保公司按规定收取。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